其一,今年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此可看出中央对农业合作社的鼓励和靠拢,而财政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点。
其二,今年一号文件中专门指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这就为合作社在解决用地困难上提供了帮助,有了建设用地,合作社再发展二产和三产就更为容易。
其三,一号文件中“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实际上,以往农业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贷款难,如今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专门为合作社提供担保,解决了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其四,新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班人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加大培训力度,解决人力问题,而这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其五,一号文件中提出“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必须继续走向消费终端市场方能增加产品附加值,实现企业化经营,而一号文件的这条规定更有利于农民真正提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