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中国农业网
【土壤有机质提升】
1.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55号)。
2.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3.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4.补贴环节与标准:2014年实施2013年下达的项目有3个方面的物资补贴内容:①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秸秆腐熟剂产品;②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采购商品有机肥、肥田作物种子、生石灰;③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绿肥种子与根瘤菌。
(六)植保惠农补贴政策
【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与推广项目】
1.补贴依据: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湖南省重大农作物病虫防治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2.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县市区专业化防治组织。
3.补贴方式:资金与物资补贴。
4.补贴环节与标准:支持14个县市区开展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施,每个项目县支持60-120万元左右。用于项目县市区开展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实施。
5.申报程序: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县项目申报单位为**县植保植检站(局)和该县市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并已授权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1-2家),联合申报,农业植保部门监督管理与指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具体实施全程绿色防控技术。
(七)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补助政策
1.补贴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内容和基本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农〔2007〕4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农〔2008〕55号)。
2.补助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3.补助方式:物质补助或资金补助。
4.补助环节与标准:
以2013年为列,在全省122个村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每个村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三个方面:
①清洁生产。以控制生产环境污染为重点,综合组装配套“五项技术一条沟”,即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稻草还田技术、稻鸭共生技术、频振式杀虫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修建面源污染生态拦截沟。
②清洁生活。以控制生活污染为重点,建立“三池一站”,即建立农田废弃物收集池、生活污水净化池、废弃物发酵处理池、物业管理站,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净化、废物资源化”的目标。
③清洁庭院。以生态庭院建设为重点,实施“两整一连通”,即整修入户路和户间路、以及房前屋后禾坪,连通村内管网和户内管道,实行雨水与污水分离。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开展“五改”,引导农民开展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发展庭院生态种植。
5.申请程序:由乡镇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村的个数,按1:1.5的比例和各村自愿的原则,统一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上报到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按照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项目村进行审查后,由省农业厅下文批复;省财政厅发文下达资金。
(八)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补助
1.补助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6号)。
2.补助范围及对象: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
3.补助方式: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培训机构根据阳光工程管理细则明确的开支内容和报账程序报账。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按人均150元标准进行测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按人均600元标准;农业创业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九)蔬菜主要惠农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1.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2.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4.申报时间:3月。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1.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
2.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3.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4.申报时间:4月。
【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1.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2.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3.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
4.申报时间:6月。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2.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3.申报时间:7-8月。
【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2.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3.申报时间:5-6月。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2.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4.申报时间:10月。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1.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2.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3.申报时间:10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1.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4.申报时间:9月。
【新网工程】
1.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2.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3.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4.申报时间:4月。
【扶贫项目】
1.项目发布单位:国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报时间:不定。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1.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3.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4.申报时间:5月。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2.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时间:8月。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3.申报时间:6月底。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3.申报时间:6-8月。
【蔬菜产业化专项】
1.项目发布单位:省农业厅。
2.支持范围:专业蔬菜基地及特色蔬菜基地建设、育苗工程建设和“五新”成果推广等四个方面。
3.资金补助数额:20万元以内。
4.申报时间:当年3月左右。
(十)农垦主要扶持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补助】
1.补贴范围及对象:各国有农场危房户。
2.补贴环节与标准:2011年开始,对全省70个农场的危房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到户7500元,省财政资金补贴到户2000元,全部用于危房改造。
3.申请程序:项目农场危房户向农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申报,农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危房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名单进行公示,与危房改造职工群众签订合同协议。上报市州农垦主管部门,市州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农垦主管部门,省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部农垦局及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等。
【农垦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
1.补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
2.补贴范围及对象:各国有农场。
3.补贴环节与标准:各农场类似乡镇“三提五统”支出+人均65元+亩均65元,财政转移支付到农场。
4.申请程序:各农场分别向市州农垦主管部门申报,由省财政及省农垦主管部门核查、核实后确定基数,从2006年起每年按基数由财政转移支付。
【农垦富民专项工程】
1.补贴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文件)。
2.补贴范围及对象:各国有农场。
3.补贴环节与标准:2014年,在13各市州、国有农场实施5个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引进5个新品种;推广10项新技术。
4.申请程序:由各农场上报到各市州农垦主管部门,经市州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到省农垦主管部门,省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厅计财处。
(十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减免政策
1.政策依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减免规定》(中绿标[2008]168号文件)。
2.减免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作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
3.减免对象: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注册的、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
4.减免额度:企业标志使用费减免额度为初级农产品全免,加工产品减半收取。认证费仍按《绿色食品论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5.申请程序:企业在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材料中,应附上企业所在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文件依据,企业所在地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应予以确认。
编辑:古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