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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惠农政策】这些惠农政策你看了吗?(中)
2015-07-12IP属地 火星367

  2013-07-11 中国农业网
(四)粮食生产奖励补贴政策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种粮售粮大户奖励政策】(以当年文件为准)

  1.奖励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XXXX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2.奖励范围及对象: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参评并予以推荐获评的种粮大户。(以2013年为例):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②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③从事粮食生产5年以上,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④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⑤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今年出售商品粮超30万斤。

  3.奖励方式: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

  4.奖励环节与标准:依据农业部文件要求实施。

  5.申请程序:依据文件要求实行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原则,即由县市区农业局推荐至市州农业局,市州农业局再推荐至省农业厅,最后推荐至农业部。

  【全省粮食生产先进种粮大户奖励政策】(以当年文件为准)

  1.奖励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湘政发〔2013〕17号)及《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2.奖励范围及对象: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参评并予以推荐获评的种粮大户。(以2013年为例):①粮食播种面积传统一季稻区在100亩以上、传统双季稻区在300亩以上,耕地抛荒、水稻直播现象及传统双季稻区双季稻覆盖率低于95%的种粮大户不予考核;②粮食生产水平较高,生长平衡,没有出现大面积病虫草危害;③粮食单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平均单产水平;④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高;⑤优良品种、壮秧培育、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高,满足要求并按文件计分排名前100位的种粮大户。

  3.奖励方式:资金奖励。

  4.奖励环节与标准:获评大户每户奖励资金5万元。

  5.申请程序:按照文件要求由县市区、市州依据名额逐级评选推荐,省厅组织现场考核和资料核查,依据文件进行综合计分选取前100名,经公示无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全省粮食生产先进种粮大户名单。

  【全省水稻集中育秧补贴】

  1.补贴依据:《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水稻集中育秧的指导意见》。

  2.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育秧主体。

  3.补贴方式:资金或物资补贴。

  4.补贴环节与标准:依据省厅核实的各县市区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按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支持,主要用于水稻集中育秧物资、用工及集中育秧主体的补助等。

  5.申请程序:县市区申报后,由省农业厅核实早稻集中育秧面积后,按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1.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能繁母猪补贴】

  ①补贴对象: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②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①能繁母猪保险。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险费60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②育肥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险费30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原则上只限于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参保。

  【生猪良种补贴】

  ①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46号)

  ②补贴范围及对象: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③补贴标准: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用地用电政策】

  ①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②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2.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①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46号)。

  ②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四是对我省4万头奶水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12万支。每头能繁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③补贴对象: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奶水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④补贴范围: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3.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奶牛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800元/头、牛15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其他疫病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

  【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①补贴依据: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省畜牧水产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

  ②补助对象: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③补助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

  ④补贴方式:货币补贴。

  【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①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②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4.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①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①补贴对象: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②申领条件:一是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三是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③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④补贴方式:货币补贴。

  (五)土肥主要惠农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

  1.补贴依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补贴范围及对象:全省具体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市县土肥技术推广机构。

  3.补贴方式:事业费补助。

  4.补贴环节与标准:补贴环节包括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科学施肥示范和专业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等,其中2005年开始实施的项目县,可适当安排更新检测设备经费补助。

    编辑:古木